1、额定起重量:叉车的额定起重量是指货物重心至货叉前壁的距离不大于载荷中心距时,允许起升的货物的大重量,以 T(吨)表示。当货叉上的货物重心**出了规定的载荷中心距时,由于叉车纵向稳定性的限制,起重量应相应减小。
操作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412号)目录序号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基本条件
1、从事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叉车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大起升高度:大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叉车满载,货物升**位置时,货叉水平段的上表面离叉车所在的水平地面的垂直距离。